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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马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康马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日喀则地区东部。总面积5400平方千米/6176平方千米。总人口2万人(2003年)。县人民政府驻康马镇,邮编:857500。行政区划代码:542331。区号:0892。  康马,藏语意为“红房子”,原属西藏噶厦政府江孜宗管辖。1960年康巴县成立,隶属江孜专区。1964年,日喀则、江孜两专区合并,康马县归日喀则地区管辖。康马县位于喜马拉雅山北麓,距日喀则市140公里,是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边境县。境外与不丹王国接壤,边境线长78公里,境内与亚东,白朗、江孜、浪卡子四县相邻。全县总面积700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300米,海拔最低的乡4100米,最高的乡4500米。县域内山大沟深,高山占总面积一半以上,年平均降雨量180毫米,年平均温度4摄氏度,绝对最高气温28.2℃,极端最低气温-25.1℃。冬春多风,风力在5级左右。湖泊有冲巴湖、色木湖、白湖、美龙湖;河流有江如河、涅如河、康如河,均属年楚河流域;矿产有金、银、铜、铁等。耕地面积4.7万亩,可利用草场488万亩,绿色植被覆盖率7%。全县辖8乡1镇、48个村民委员会、160多个自然村、人口3529户20036人,藏族占总人口的99%以上,农牧区人口占总人口的94%,大部分农牧民群众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