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马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日喀则地区东部。总面积5400平方千米/6176平方千米。总人口2万人(2003年)。县人民政府驻康马镇,邮编:857500。行政区划代码:542331。区号:0892。 康马,藏语意为“红房子”,原属西藏噶厦政府江孜宗管辖。1960年康巴县成立,隶属江孜专区。1964年,日喀则、江孜两专区合并,康马县归日喀则地区管辖。康马县位于喜马拉雅山北麓,距日喀则市140公里,是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边境县。境外与不丹王国接壤,边境线长78公里,境内与亚东,白朗、江孜、浪卡子四县相邻。全县总面积700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300米,海拔最低的乡4100米,最高的乡4500米。县域内山大沟深,高山占总面积一半以上,年平均降雨量180毫米,年平均温度4摄氏度,绝对最高气温28.2℃,极端最低气温-25.1℃。冬春多风,风力在5级左右。湖泊有冲巴湖、色木湖、白湖、美龙湖;河流有江如河、涅如河、康如河,均属年楚河流域;矿产有金、银、铜、铁等。耕地面积4.7万亩,可利用草场488万亩,绿色植被覆盖率7%。全县辖8乡1镇、48个村民委员会、160多个自然村、人口3529户20036人,藏族占总人口的99%以上,农牧区人口占总人口的94%,大部分农牧民群众信教。
康马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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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